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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亲子鉴定的程序 具体司法亲子鉴定手续要求如下: (1)被鉴定人应由母-子-可疑父亲组成; (2)成年被鉴定人均应自愿同意鉴定,14岁以上的青少年应适当争求其对鉴定的意见; (3)被鉴定人出示身份证(或工作证)、孩子出生证(或户口)等证明身份及其相互关系的证件; (4)出具由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或律师事物所签发的亲子鉴定委托书,注明父母和孩子的姓名、地址、身份证以及申请原因等; (5)按照司法亲子鉴定的有关规定,一家三口往往要抽取一定数量的血液。 这是司法亲子鉴定的一般流程和手续,在具体的亲子鉴定过程中,也许会有差异,以法院等机关的的要求为准。司法亲子鉴定不同于一般的亲子鉴定,它具有很高的权威性,使用目的明确
司法鉴定业务主要有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三大类,另外还涉及到海事物证、电子数据、司法会计、产品质量、建筑工程质量、房屋******鉴定、价格认证、资产评估及造价、涉农、涉林、水利电力及公路工程鉴定等其他方面鉴定。 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 物证类鉴定包括文书、痕迹鉴定和微量物证鉴定; 声像资料鉴定包括录音资料鉴定,录像、图片资料鉴定。
鉴定的委托是一项法律程序,必须有书面的鉴定委托文书,提出鉴定委托的单位(个人)都应出具鉴定委托书。目前在全国尚没有统一的鉴定委托文书格式,在实践中,委托单位以介绍信或者以自己打印的鉴定委托书作为书面委托的法律凭证,至少应载明委托单位、 送检人、联系方式以及需要委托鉴定的事项,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若个人委托的,除出具鉴定委托书之外,还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明,并留复印件存档。送检人持鉴定委托书和有效的身份证明到司法鉴定机构,办理委托手续。
当事人如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人民法院根据案情决定鉴定人是否出庭。如需出庭,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鉴定机构,安排鉴定人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鉴定机构按的规定收取鉴定人出庭费和相关差旅费。